宣传部统战部
 首页  部门简介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关工委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2017/11/01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各基层电大:

为贯彻落实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新闻网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校园网新闻登载管理,确保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学校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校园网新闻信息是指在校园网主页面校园新闻栏目和校内各二级网站(页)上登载的新闻信息,包括反映学校重大活动和各单位重要活动,反映我校在党的建设、招生办学、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二、校园网新闻实行分级管理。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主管学校校园网主页新闻信息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各自网站(页)的新闻信息管理工作。

三、校园网主页相关栏目内容发布及管理

(一)“电大要闻”栏目发布的内容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2.市级及以上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来校视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重要批示等有关信息。

3.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学校重点工作的有关信息。

4.学校教学科研、对外交流、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的新闻。

5.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重要信息。

6.各单位代表学校开展和承办的全国性、行业性、全校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信息。

7.部门、学院或师生员工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新闻。

8.各部门、学院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创新工作等新闻。

9.我校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10.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其学生活动等有关学校工作的新闻报道。

(二)“党建工作”栏目发布的内容

1.学校各级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部署、活动会议和相关举措;

2.学校各级党组织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进展;

3.学校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动态和做法;

4.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支部立项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教育活动的工作动态;

5.学校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其他党建工作。

(三)“办学动态”栏目发布的内容

1.学校及各办学部门在招生办学工作中推出的新项目、取得的新进展、出现的新亮点;

2.学校及各办学部门在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3.各办学单位围绕人才培养开展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学生服务等方面特色活动的报道以及获得各类荣誉的有关信息;

4.展现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工作和成果;

5.各办学单位围绕发展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所开展的各类主题活动和社会服务项目;

6.学校和各部门开展的其他重要办学工作动态。

(四)“校园文化”栏目发布的内容

1.学校、各部门举办的师生文艺演出、全民阅读、全民健身、体育竞赛等各类校园活动;

2.学校师生文化、艺术、体育团队参加全省性竞赛的情况;

3.学校面向社会举办的终身教育与社区教育文化活动;

4.学校建设和开放各类文化场所,开展各类文化讲座、拍摄制作各类校史校友资料、形象宣传片、各类文化出版物的新闻;

5.各基层电大举行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五)“八闽电大”栏目发布的内容

各基层电大推进改革发展、招生办学、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

(六)“媒体电大”栏目发布的内容

1.主流媒体对学校招生办学、党建思政、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报道;

2.主流媒体对学校教职工、学生的采访等。

“电大要闻”的新闻稿由主办部门撰稿,宣传部审定,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上传发布。“党建工作”、“办学动态”、“校园文化”、“八闽来风”等栏目的新闻稿由各基层电大、各部门的网络信息员编稿,基层电大领导、部门领导审定后上传发布,宣传部负责审查。“媒体电大”栏目内容由宣传部综合各主流媒体报道内容审核发布。

新闻报道要突出学校重要内容的宣传,加强重大事项的过程性和动态性报道。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策划与新闻组稿,注重引导和及时宣传报道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动态和成绩。

四、校园网主页(首页)原则上不予发布的内容

(一)任何集体或个人带有商业性质或广告推广的新闻。

(二)学校层面召开的一般性工作协调会或部门、学院层面召开的工作部署会等的报道。

(三)基层单位一般性会议新闻。

(四)各部门、各单位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业务活动。

(五)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活动的新闻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新闻。

(六)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同批次、同类别受表彰的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分开发布。

(七)收稿日期滞后事件发生日一周的新闻稿件。

(八)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新闻。

(九)其他不适宜上校园网首页的新闻。

五、网络新闻稿件要求

(一)内容要求

新闻稿件要突出新闻性,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避免过于口语化、语句不通、错字别字、过多修饰等情况的出现。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新闻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二)格式要求

1.新闻稿件原则上要求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在报送平台中将新闻标题、作者、内容、图片及图片说明填写完整。紧急稿件可采用附件形式发送,文字稿使用word文件格式,通稿的形式,末尾标明供稿单位和作者。图片使用jpg格式,不要嵌在word文件中,一定要单独作为附件,并做好相关文字说明。

2.新闻报道要统一以第三人称撰写。

3.新闻标题要简洁清楚,一般要客观、有新意、吸引人,标题最多不超过28个字,确保在首页一行内显示。一般新闻消息稿字数限定在400字以内,重要稿件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内。

4.新闻报道一般要配发相应图片,每篇报道一般不超过3张,重要报道每篇一般不超过10张。图片内容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每张图片下应有简要文字说明。图片选取要涵盖全面、有领导有群众。新闻图片原则上不配发校级领导以下的单人近照。图片须有效像素在1000以上,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以方便网络传播。

5.新闻时间统一记为“*月*日”,前面不用加年份,后面最细可以标识到“上午”、“下午”、“晚”,一般不具体到“*点*分”。

6.新闻地点一般要明确到市内市外、校内校外,最多标识到某栋楼内,一般不用简称,一般不具体到“*房间”、“第*会议室”,如“办公楼报告厅”。

7.新闻中涉及校外两个以上领导排序时,一般应征求学校党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意见;涉及校内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应注意校领导排序,部门排序按照学校排序;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文中第一次要提及人物职务全称,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如无必要,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老师”、“同学”等称呼,如需要应写为“教师”或“学生”。

8.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牵头部门正职负责人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

(三)供稿要求

1.上级领导视察我校以及学校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新闻稿件,由有关部门供稿,部门负责人审稿,党委宣传部理论宣传科审核,党委宣传部领导审定,必要时由相关校领导审定。

2.学校领导班子下基层调研招生办学、进行期末巡考、开展慰问等集体性工作与活动,应由陪同人员提供新闻初稿,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统稿,形成综合新闻报道,党委宣传部理论宣传科审核,党委宣传部领导审定,必要时由相关校领导审定。

3.学校层面的活动新闻由有关部门供稿,部门负责人审稿,党委宣传部理论宣传科审核,党委宣传部领导审定,必要时由相关校领导审定。

4.报道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新闻稿件由有关部门供稿,部门负责人审稿,党委宣传部审核,报相关校领导审定。

5.各单位的新闻稿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理论宣传科审核,党委宣传部领导审定,必要时由相关校领导审定。

6.学校各单位向校外新闻媒体报送的稿件,在发稿之前须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四)报送要求

1.新闻稿件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校园网主页信息报送栏目),各单位要确定专人(信息员)负责新闻报送工作。新闻稿件要突出时效性,重大活动随时报道,重要新闻原则上于当天报送,当天发布,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活动新闻由牵头部门组织文稿的起草和报送。

2.新闻报送前必须经过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确保无政治错误、无舆论导向错误、无涉及保密信息、无语法错误。涉及学校全局问题、重大事件和敏感话题的新闻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

六、网络新闻审核与编辑发布

校园网新闻宣传遵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提倡“短、实、深、活”的文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新闻宣传第一责任人,是新闻稿件的审核人,各部门信息员(通讯员)是本部门新闻宣传直接责任人。

校园网新闻稿实行“三审三校制”和责任编辑制。一审一校,由部门新闻宣传责任人审校。二审二校,由宣传部理论宣传科责任编辑负责审校,发布的新闻稿要注明责任编辑姓名。三审三校,由宣传部副部长或部长负责,重大新闻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定。三审三校合格的稿件由责任编辑按照编排规范进行编辑上传发布,版面要规范、美观。拟发布的新闻稿件都要经过三审严格审核把关,未经三审合格的稿件不得上传发布。

由于编辑审核、校对工作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每个工作日17时之后的投稿次日在校园网首页发出(节假日顺延)。

七、网站管理与信息监控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主页新闻的管理,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二级网站新闻的管理。信息化中心设立专人从技术角度配合进行网上信息监控,及时处理和解决网站运行中的问题,防止网站被黑客侵入。发现情况后责任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二)对责任不落实、造成有害信息传播蔓延的校园网页和各二级单位网站,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二级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网上信息的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单位页面上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信息员要加强本单位用户账号及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得转告他人。信息员更换时,接任者必须及时更换密码。

(四)信息监控中要对不健康的、违法的和不适宜在网上传播的内容进行及时删除并做好保存备份。

八、新闻宣传工作的信息通报、评优表彰

1.学校建立新闻信息通报制度。党委宣传部对各市县电大分校、学院,省校各部门、学院新闻信息投稿和采用情况、网站网页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月统计通报,对信息报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2.学校每年组织校园十大新闻评选,集中展示学校一年当中的重大活动与成就。

3.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电大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调动各部门、学院以及新闻信息员工作积极性。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印发


关闭窗口

CopyRight© 福建开放大学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福建开放大学明德楼1305、1306   邮编:35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