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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6/18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形势报告会

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学院: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一)我校各单位(包括学术团体、学生社团)及校园网络平台上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二)挂靠在我校的各类协会、学会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三)我校承接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及外单位租用我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

第二条 我校举办或承接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对报告会的内容做到事前有审核、事中有把控、事后有记录备案,绝不允许给持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的组织和人员提供宣传机会和阵地。各基层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使高校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或承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报告会的直接责任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担负起领导和组织责任。

第四条 要做好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举办单位、承接单位、组织者、拟邀请报告人、主题、主要内容、受众及规模等关键环节和要素的管理工作。如拟请厅级以上党政领导、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系统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等到校报告,应先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凡其中有不符合规定或存在明显风险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第五条 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各单位举办或承接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应按照我校相关流程办理审批事项。

(一)邀请国内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或召开国内相关学术研讨会,举办或承接单位填写《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或部门、学院审查后,依次由科研处、宣传部审核,党委审批,方可举办。

(二)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或召开国际性相关学术研讨会,举办或承接单位填写《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涉外)》(附件2),经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或部门、学院审批后,报请外事部门审查、科研处和党委宣传部审核、党委审批,再由外事部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第六条 严格报告会与举办部门职能范围,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超出职责范围举办与部门职能不相符的报告会。要规范报告会听众范围,遇报告会受众范围交叉或扩大,举办或承接单位负责人应事先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七条 举办或承接单位负责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会议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会议进行时,应有举办或承接单位指定专人全程跟会,及时发现、制止会上可能出现的政治性错误倾向。

第八条 举办研讨会原则上应提前20个工作日,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逐级申报,相关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九条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获批后,活动的报告人、主题、主要内容、受众及规模等均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应提前3个工作日重新申报审批。

第十条 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被邀请人应主动向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单位(部门、学院)报告,由所在党组织或所在单位对其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被邀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暂行办法》(闽电大委201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

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2.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

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涉外)



附件1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主办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 题

拟请报告人(发言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

政治面貌

职 称

职 务

工作单位

研究方向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关情况

时 间

场地名称

受众

及规模

报告主要

内容

 

 

 

 

   党组织(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有关部(处)

意见

 

 

 

 

 

 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 此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2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涉外)

 

主办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 题

拟请报告人(发言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国 籍

政治面貌

民 族

职 称

职 务

工作单位

研究方向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关情况

时 间

场地名称

受众

及规模

报告主要

内容

 

 

 

 

党组织(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有关部(处)

意见

 

 

 

 

 

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外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 此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红头 闽电大委2018、41号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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